歐盟「碳邊境稅」對中小企業出口的影響

吳俊志


  歐盟的碳邊境稅(CBAM)預期將在2026年開始實施,這與目前各國境內課徵的碳稅或碳費不同,是對進口商品課徵,因此又被稱為「碳關稅」。相較於關稅的保護內國產業之目的,碳邊境稅有較為明確的標準,即進口貨物生產的碳足跡。而一直以來,以出口導向的台灣中小企業製造業,卻一直對生產過程的淨零碳排興致缺缺,將來是否會影響對歐盟的出口?


碳邊境稅與碳稅、碳費的區別

  我國目前即有在國內對排碳課徵公課的法源,按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簡單來說,就是對造成碳排放的對象課予一定的金錢給付,是「汙染者付費的概念」。

  依照最初的規劃,最快在2024年就會針對碳排放的大戶徵收碳費,但2025年已經要結束,碳費的課徵卻始終只聞樓梯響。當然,碳排放的交易市場也因此尚未在台灣普及。

  碳稅或碳費,都是針對國內的汙染源排放課徵一定的公課,讓排碳者負擔排碳產生的外部成本。但通常會發生的結果,就是高碳排的產業為了躲避碳排放規範,就會選擇外移到規範相對較寬鬆的地區,或是直接自其他國家進口,這麼一來自己國內的排碳少了,其他國家的排碳卻增加了,對於全球的溫室氣體減量並無助益,即是所謂「碳洩漏」。

對台灣出口商造成的影響

  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以製造業而言外銷佔了很大比例。然而,占台灣製造業九成的中小企業,對於淨零碳排的關注卻不高。確實,生產成本中的碳排放無法避免,台灣出口歐盟產品的以鋼鐵、金屬零件為大宗,而鋼鐵產業即使盡了減碳措施依然會有大量排碳跟耗電,因此出口到歐盟的成本必然提高。

  既然碳排無法完全避免,通常對應的方向就是建立起符合歐盟標準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簡單來說,既然排碳量大,那就花錢購買減碳所產生的權利(例如造林、綠能等),也就是說讓排碳與減碳互相抵銷,這就是所謂的淨零碳排。

小  結

  原理雖然容易理解,但對台灣的中小企業來說,購買綠電是台積電之類大公司的事,畢竟台灣的出口還是以電子產品為大宗。然而,目前第一階段可能被列管的高碳排產業主要是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等,雖然不是台灣出口的主力,卻是中小企業能出口到歐盟的產品,當下之道除了建立碳盤查機制,另外則是從既有的碳排交易市場購買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