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四月大查稅
吳俊志
根據新聞報導,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啟動例行查核,將開立「統一發票」作為查核的重點之一,輔導行業對象包含連鎖加盟飲料店、連鎖餐飲業者、知名小吃與排隊名店、黃金地段美容美髮業、不動產租賃業等。但也一如既往地引起一些反彈。
查核對象
財政部的查核對象最主要是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目前規定營業額20萬元以下免開統一發票,但許多生意好的知名小店卻仍然以小規模營業人營業。另外,具備連鎖加盟的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或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行銷;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方式處理或管控帳務等樣態,依規定也必須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稅率差別
其差異在於,若被認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則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按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而若被認定為應開立發票,則須比照普通營業人開立發票,但進項稅額則可以予以扣抵。
讀者或許會納悶,可以扣抵進項稅額後,營業人繳納的稅款未必會比非加值型營業人要來的多,但為什麼營業人普遍都寧願登記為小規模營業人呢?主要是因為上述的飲料業、餐飲業等小規模營業人,其進貨許多也是來自小規模營業人甚至農產品批發商,以至於不會有進項發票,反映的可能是營業稅額過高。
小 結
當然目前實務上,對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超過20萬元,或是具備連鎖加盟的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或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行銷;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方式處理或管控帳務等樣態,按營業稅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依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核定其為普通營業人。而目前對於初次查核者,也是以輔導開立統一發票優先。
但在上述實務上,小規模營業人漏開、甚至延宕使用統一發票者也不在少數,屆時可能會被按照營業稅法第57條的規定處罰外,並予以補稅。
然而,適宜的方式,仍是思考對於小規模營業人而言,擴大其進項稅額能扣抵的範圍,以免從稅率1%的非加值型調整為5%的加值型後,同時進項稅額難以扣抵,造成高額應補稅額的狀況。